如果企業(yè)想要承接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工程,首先就必須要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那么,辦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時有哪些常見問題呢?接下來北京眾聚企服小N來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答:按照最高標準提供即可。
答: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專業(yè)應為電力相關專業(yè),具有相關等級技術任職資格,比如三級承裝類申請條件中要求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應分別具有 5 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驗,且具備電力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
答:電力相關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技師和高級技師可以作為"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人員",具體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與職稱對應可參照人力資源與社 會保障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答:電力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主要包括各類具有初級以上電力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電力相關專業(yè)注冊建造師、注冊電氣工程師,以及取得高級技師、技師技能等級等人員。
電力相關專業(yè)技能人員主要包括持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電工)人員,以及取得由行政機關、行業(yè)協(xié)會、電力企業(yè)等部門單位頒發(fā)的電力相關專業(yè)職業(yè)技能(崗位)證書的人員。
答:"電力相關專業(y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電氣工程、電氣信息、電力系統(tǒng)及其自動化、高電壓及絕緣技術、繼電保護、電力集控運行、輸電線路、機電等電力專業(yè);不包括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熱工類等其他非電專業(yè)。
答:根據 36 號令有關規(guī)定,申請條件中所要求的各類人員均不得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技術負責人可由本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兼任,安全負責人應專人專崗。
答:在許可證申請材料中,不要求提交人員的社保繳納材料。但社保作為申請單位各類專職人員條件的重要支撐, 派出機構在審查過程中可通過網絡核驗等方式進行核實;如填報的人員存在不符合申請條件有關要求,派出機構可依法要求申請單位補充提供相關材料。根據行政許可法及 36 號令有關規(guī)定,申請人應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答:是指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企業(yè)所 具有的凈資產,其所占總資產的比例不低于 15%。
答:申請三級及以上承裝、承修、承試許可證需要工程業(yè)績。
申請承裝類的,提供規(guī)定年限內項目中標通知書、項目合同(如有補充協(xié)議和特定專用條款,需一并提供;如屬于 合同通用條款可不提供)、竣工驗收報告或相關文件(需包含參與驗收的單位及人員、驗收內容、結論、時間、驗收參與方簽字蓋章等信息);申請承修、承試類的,提供項目合 同(如有補充協(xié)議和專用條款,需一并提供)。
答:主要包括以下作業(yè)內容。
(1)輸電線路(含各類電源點送出線路)工程中的組 塔(不含土建基礎)、架線、相關附件金具的安裝、維修、試驗活動;
(2)變電(包括變電站、換流站、升壓站等)工程中 的一次、二次電氣設施的安裝、維修、試驗活動;
(3)供電(含配電、用戶受電)工程所涉及的組塔立 桿(不含土建基礎)、架線、變電設施等的安裝、維修、試 驗調試活動;
(4)電纜接頭、敷設、主要附件設備的安裝、維修、 調試試驗活動;
(5)其他涉及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 修和試驗活動。
答:工程合同應至少包含工程名稱、工程內容(工程量清單)、工程價款、開竣工時間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等事項, 合同通用條款可不提供。
答:竣工驗收報告應至少包含項目名稱、驗收內容、驗收時間、驗收意見、驗收參與方簽字蓋章等內容,驗收參與方一般包括建設、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
答:申請三級以上承裝類許可證所需工程收入是指最近3 年中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yè)務的最高年度工程結算收入。工程合同額與結算額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按照合同額計算;兩 者存在顯著差別的,按照結算額計算。此外,土建基礎、輔材及相關機具設備、青苗補償等非電力設施安裝業(yè)務收入或費用不予計入。
答:規(guī)定年限的業(yè)績是指最近 3 年內的變(配)電及線路設施安裝活動業(yè)績。具體內容詳見《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f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國能綜通資質〔2020〕113 號)第七項表格有關填報事項。
答:"最近 2 年"的活動業(yè)績是指申請年份(含)前 2 年的業(yè)績,例如某單位 2020 年提交三級承修類申請,則"最近2 年"是指 2018、2019 年或 2019、2020 年,提供每年至少 1 項變(配)電和 1 項線路設施符合要求的承修類活動業(yè)績,兩年合計則至少提供 2 項變(配)電和 2 項線路設施共 4 項符合要求的承修類活動業(yè)績。其他年份以此類推。對于跨年完成的承修、承試類項目,按照其竣工日期年份計算。具體內容詳見《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fā)承裝(修、試)電力 設施許可證申請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 國能綜通資質〔2020〕113 號)第八項表格有關填報事項。
答:不可以。
注: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fā)<出租出借承裝(修、 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規(guī)范(試行)>》
(國能發(fā)資質〔2019〕74 號)有關規(guī)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將下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yè)務為主的施工活動以勞務分包等名義實際交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具體實施的,可以認定為違法分包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yè)務:(1) 輸供電(含配電、直流)線路工程中的桿塔組立、架線及相關附件的安裝、維修及試驗;(2)變電(含換流站)工程中的一次、二次等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及試驗;(3)電纜接頭、敷設及相關附件設備的安裝、維修及試驗;(4) 針對其他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及試驗。
答:同時申請承裝、承修、承試三個許可類別的,提供 一套材料即可。
答: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需要將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粘貼或打印于申請表對應位置,其他人員不需要。
答:附件材料每頁均應在右下方適當位置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答:格式要求詳見《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f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表等格式文本的通知》(國能綜通資質〔2020〕113 號)附件 1 中的填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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