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金臺資訊
10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必新作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江必新介紹,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社會公眾提出,為鼓勵專利權人自愿實行開放許可,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建議增加關于激勵措施的規(guī)定,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對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相應給予減免。草案三審稿采納了這一意見。
二審稿規(guī)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處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案件;對跨區(qū)域侵犯同一專利權的案件,可以請求上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有的意見提出,實踐中跨省域的專利侵權案件很多,都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處理,能否做得到,建議研究;有的意見提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為專利授權確權部門,不宜過多地直接處理具體案件,具體范圍限定在"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即可。三審稿修改為:對跨區(qū)域侵犯其同一專利權的案件可以請求上級"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有的意見提出,為保護我國專利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議對現(xiàn)行專利法關于保全措施的規(guī)定進行完善,明確對于他人實施的妨礙專利權人、利害關系人實現(xiàn)權利的行為,專利權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責令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為的措施。三審稿采納了這一意見。(徐雋)